原标题:津新的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10月实行 有效期5年天津北方网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月对外审批新版《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以下全称“本办法”)。我国港澳台同胞以及外国人在与单位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参考本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
本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据报,本办法规定单位及其职工应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新的成立的单位应该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注册。
单位新招用或者新的调到职工的,应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个人缴存注册。新招用的职工从入职的第二个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新的调到的职工从调到单位派发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是缴存基数分别除以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上一年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市统计资料部门发布的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在明确缴存比例方面,本办法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应以不高于5%。生产经营艰难单位可以申请人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减少至5%以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单位申请人减少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不应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辩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查后实行。减少缴存比例摇摆不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期限每次不多达一年。
此外,职工因为中止或中止劳动关系等原因仍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单位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报废申请;职工因为到新的单位低收入等原因完全恢复缴存的,由新的单位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盛德和缴存申请。职工到本市行政区域外低收入或者本市行政区域外职工到本市行政区域内低收入的,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移往后半段申请。
■新闻背景2019年上半年,天津市共计6.3万家单位的259.6万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241.4亿元。截至今年二季度末,全市总计归集住房公积金4202.8亿元,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1390.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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